日前,廣州體育學院原黨委書記許宗祥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,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宗祥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。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許宗祥在擔任中山醫(yī)科大學校長助理、副校長,中山大學副校長,廣州體育學院院長、黨委書記,廣東省政協委員等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食堂承包、超市外包、物業(yè)租賃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被告人許宗祥在退休后,利用其原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以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