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廣東省東莞市原正廳級干部李汝求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(jīng)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汝求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2001年至2021年,被告人李汝求利用先后擔任惠州市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、副市長、代市長、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項目承攬、項目審批、公司經(jīng)營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